辯方陳詞指東海並非對曾太鮑笑薇的要求有求必應,但庭上早前透露曾太曾要求拆卸大宅花園內的機房,因改動涉及主力牆而告吹。法官要求陪審員以居於香港多層大廈的經驗去判斷,基於安全理由,部份樓宇的結構根本不可拆卸。
法官另總結多名時任高官包括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常秘謝曼怡、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及特首辦常秘麥靖宇等人的證供。劉提及數碼牌照的發牌程序公平、公開、公正;謝強調廣管局在審視牌照申請時非常謹慎,是經公眾諮詢及獨立考慮後才建議行會向雄濤發牌;林鄭則指提名何周禮全建基於他的個人功績,與曾無關。
至於多名前高官對曾的稱讚,法官亦一一複述,包括讚曾工作投入,盡心盡力,致力為公眾做到最好,林鄭更以公僕生涯中的榜樣來形容曾。法官亦總結辯方陳詞指,雄濤的牌照申請完全符合政府程序,非曾一人可以作主,且當時沒任何人或任何部門就發牌予雄濤提出反對,曾與雄濤之間根本沒有貪污賄賂的必要。
而曾在電台節目中自爆已簽妥租約,以及價值80萬元的市值租金,法官指全屬曾的解釋,對於他所承認的一些不利他的指控,陪審員可傾向相信他,但法官又謂,曾對指控的解釋非在宣誓下作出,亦沒經過盤問,提醒陪審員應給予較低比重。
案件編號:HCCC4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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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涉貪案 http://bit.ly/DTS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