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法官邱智立昨在裁決時指出,控方證人的供詞清晰可靠,反觀被告郭潤生(54歲)聲稱與主腦胞弟郭樺昌兩次北上時,均不知胞弟要製造交通意外假象,而他向公安表示目擊意外,也只是因身體不適受胞弟影響,法官認為解釋令人匪夷所思。
法官認為,被告確曾與郭樺昌商討如何應付公證行調查,並教導被弄盲眼的內地人怎樣面對保險公司職員,而於投保及索償過程中全力協助,遂裁定他串謀犯案。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患有腸癌,案中得益不多,亦非主謀。法官將案押後至本月20日,等候醫學報告判刑,其間被告還柙。同案主謀及黨羽等六名被告,則於本周五判刑。
案件編號:DCCC1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