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三十六歲申請人陳成枝所稱,其母溫九妹一九二八年在馬料水村出生,與父母、姊弟及表兄同住,因法例沒規定,她無出世紙。
溫九妹於四○年日軍佔港期間,與家人逃難及失散,被拐至惠東,後來被一姓陳家庭收養;日軍投降後,溫母四出找尋女兒,七二年溫九妺從報紙廣告中,得悉此事,兩年後持單程證回港,與家人團聚。
入境處七四年簽發成人身份證予溫九妹,寫明她的出生地是香港,九一年她獲發永久居民身份證,九六年她獲發一張登記事項證明書,出生日期旁雖有「未經證實」字樣,但出生地則無註腳,寫明是香港。
陳成枝○○年向內地當局申請來港定居,○三年入境處因不信溫九妹在香港出生及通常居港七年,拒發居留權證明書,陳向審裁處上訴,並安排溫的姊弟及表兄作供,○五年審裁處駁回上訴。
陳成枝認為,溫九妹的身份證及登記事項證明書,均顯示她在香港出生,其家屬作供時,亦口供一致,入境處拒發居權證,並不合理,而入境處及上訴審裁處均無充份解釋拒絕申請的原因,程序失當。
案件編號:HCAL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