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大講師藏弩遭鄭紀航定罪囚一年 今提上訴指官裁決時才透露運用「司法認知」屬不公

蘋果日報 2021/01/07 19:24

鄭紀航管有攻擊性武器

街頭抗爭場面仍歷歷在目,不過在講求證據的法庭審訊,法官能以甚麼方式運用一己認知,成為案件上訴焦點。教大講師去年元旦攜帶自製弩和箭,在灣仔被捕。雖然附近沒有示威,但裁判官鄭紀航表示知道當日港島多處有示威,更有極端激烈示威者使用武器,加上被告的衣著裝備,推論他意圖用弩傷人。被告提上訴,質疑鄭官沒把對示威的觀察告訴辯方,裁決時才透露運用「司法認知」,令辯方無法舉證反駁,做法不公。
被告岑嘉林早前被判監12個月,今就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定罪出上訴,涉及去年元旦在皇后大道中攜有一把弩及20支尖棒,以及翌日凌晨警方在其黃大仙住所搜出的兩把弩及五支箭。他辯稱弩及箭用於童軍教學及教導肌肉訓練,但原審裁判官鄭紀航認為他砌詞狡辯。
高等法院今處理上訴,押後宣判。上訴一方力陳,被告被捕時沒有蒙面,附近人流稀疏,沒有示威,但裁判官自己指出當日港島多處有示威,有極端激烈示威者使用武器,進而推論被告有傷人意圖;而就著搜屋找到弩,鄭官更考慮了前年示威開始以來的暴力狀況。
上訴一方質疑,原審裁判官於審訊時沒告訴辯方考慮了這些情況,對被告不公平,否則辯方可以探究所謂激烈示威發生於何時何地、是堵路抑或使用武器、有否涉及弩和箭等。大律師指示威不一定暴力,自言記不起元旦當天有沒有傷人事件。

高院法官指是人所共知的事實

高院法官張慧玲指,前年爆發激烈示威,有人受傷,亦有財物受損,示威者曾用過弓箭等,這些是人所共知的事實。張官又謂,就當裁判官自行觀察元旦事態有不公,她現在重新審視證據,又可否考慮這些事實。上訴方指現在無法重新舉證,若考慮元旦當日以外的情況,恐怕更加不公。
張官又指,被告當日一身黑色裝束,袋裡還攜有頭盔、「V煞」面具、防毒面罩、護目鏡、護膝等裝備,結合示威慣常狀況一併考慮,還有正常人會否管有不尋常兼威力相當驚人的弩,這樣又是否足夠推論。上訴方指若不考慮示威狀況,則未必足夠。
上訴方續指,裁判官表明分開考慮被告帶出街和留在家中的弩,結果憑被告街上衣著和社會過去半年的狀況,就斷定家中的弩用於傷人,推論非常危險,尤其現場不是公眾地方,很多人家中也有可以傷人的物品。
律政司回應指,被告受審時供稱當天去了銅鑼灣、中環、灣仔觀看示威,即是有證據說明當天有示威,何況辯方逐一解釋被告身上裝備有何合法用途,意味深知是示威常見物品,心知肚明法庭會有何推論。即使裁判官沒有明言自己的認知,對被告也無不公。上訴方回應謂,法庭和律師當然不是活在象牙塔,知道社會動盪,惟裁判官指當天有特定激烈情況,便需要證據。
【案件編號:HCMA281/20】
-----------------------------
《蘋果》英文版免費試睇:了解更多
英文版已登錄《蘋果》App,立即下載/ 更新iOS / Android
-----------------------------
支持蘋果深度報道,深入社區,踢爆權貴,即Like蘋果專題及調查組FB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