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從業員確診武肺後乘的士擅離醫院 認罪稱為返公司關電器防火災判監14天

蘋果日報 2021/01/29 00:00

將軍澳醫院確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

58歲男保險從業員到將軍澳醫院接受深喉唾液測試後初步確診,惟他得悉結果後擅離醫院,並在未經許可下乘的士離開,一小時後始自行返回醫院。涉案從業員被控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危險罪,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自行求情稱因公司全體「中招」,自己是最後一名確診者,離院是為了返回辦公室關掉電器,否則怕會出現火災。他最終被判囚14天。
被告陳震洪(59歲),報稱保險從業員,他承認一項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違反 香港 法例599A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控罪指他於去年8月1日在香港自知屬受指明傳染病的人,即2019冠狀病毒(COVID-19),而身處於公共運輸工具、即一輛的士。
案件今日提訊,被告沒有代表律師,親自處理案件。
據了解,被告求情時指,他的公司只有4名員工,卻分別先後確診,他是最後一名被驗出初步確診的同事,亦是最後一位離開公司的職員。他因送院後不知道要留醫多久,故當時返回公司打算「熄晒啲電器,唔係驚火燭」,並選擇乘搭的士,以最快的速度來回醫院。

被告一度向護士指「人係自私架喇,你咪當冇通知我」

案情指,被告是肺炎確診者的密切接觸者,衞生署去年7月30日致電被告,要求他到醫院進行檢驗。翌早被告到將軍澳醫院接受驗測,並被要求留在醫院等待結果。在等候期間,有護士發現被告在醫院外,護士請他回醫院的等候室,又向他指出,如果初步確診,他不能離開醫院,如果離院會被捕。
當日黃昏,檢驗結果顯示被告初步確診,護士告知被告消息,指會安排被告留院,但被告要求離開,護士再次警告被告不能離開。被告其後向護士聲稱得到衞生署人員許可,可以離院;護士求證後發現並無其事,衞生署人員致電被告,建議被告找朋友協助,被告掛線。
據護士指,因被告一度稱「人係自私架喇,你咪當冇通知我,當你冇見過我喇!」故有提示同事密切注意被告。
至當晚約7時半,被告突然離開病房,護士跟隨他並警告他不要離開但不果,被告離開醫院範圍後,護士沒有再跟隨。其後醫院向被告發出隔離令。
約8時被告乘坐的士帶同兩個行李箱回到醫院,被告稱自己要回到新蒲崗的公司。半個月後被告出院時被捕,警誡下被告承認他回公司關掉電器。
【案件編號:KTCC1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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