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葉詩林,四十一歲,與妻子分居正辦理離婚手續,一對年幼女兒交由社署照顧。被告承認於本年七月三日在大埔安富路大興表行外,非法及惡意傷害律師鄭榮富。
律師求情稱,被告於一間裝修公司任職司機兼裝修工人已四載,僱主對其勤力工作表現頗為滿意,並承諾待他出監後仍會聘用。被告在內地尚有一名長女及年邁父母需要照顧,他對所犯罪行已感後悔,並向受害人致歉。
婚姻早亮紅燈
律師續稱,被告並沒有預謀,案發前一晚與妻子因婚姻問題發生爭吵,翌日在工作地點遇上受害人,兩人爭執,繼而打架,被告身體亦有多處受傷,他在警誡下亦承認有打人。裁判官表示,被告在作供時試圖營造自己為受害人角色,又聲稱需要照顧一對年幼女兒。根據感化官報告,他其實與兩女兒關係疏離。
裁判官續指,事件起因是被告懷疑妻子與生意合夥人有染,被告欲與對方傾談,但對方當時不想談論是可以理解的。法庭接納雙方當時有拉扯,但被告用鐵尺打人是不對的。
傷人案發於本年七月初,被告於前一晚目睹與妻合夥美容生意的律師,夜訪其妻美容院,兼落閘關燈逗留兩個小時,翌日他與律師在酒樓門外相逢,被告上前理論,雙方拉扯糾纏間,被告用拾起鐵尺扑傷律師頭部。
案件編號:FLCC159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