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證人、牙醫鄧錦基指如病人有鼻咽癌,要接受牙套治療,牙醫需做足評估、向病人解釋原因及得其同意才可。他稱,牙醫有責任「do good for the patient」,任意建議高風險治療,不是應有行為 。
他又指,病人承受治療苦楚能力較弱,戴牙套有較大風險有併發症,以及未必完全解決到蛀牙;如病人有口乾,牙套做得不夠好就會劇痛甚至流血。他又稱病人口腔明顯有口乾、口水濃稠症狀,口腔有裂痕;部份牙齒見牙髓外露,屬高風險病人。他認為鄭應用最低風險的入侵式治療,鄭卻採戴牙套這種高風險方案,反映鄭對蛀牙管理概念不正確。
鄧接受辯方資深大律師、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盤問時稱判斷口乾程度很靠病人描述。他同意病人曾服抗抑鬱藥物,該藥可致口乾。但強調牙醫應留意病人口乾問題,並作相應處理 。
■記者于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