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加坡政府透過類似《基本法》23條的《內部安全法》等惡法,長年打壓異見人士,阻止新加坡人民表達對政府的不滿,此舉一直受到國際社會和人權組織的猛烈批評,其中以《內部安全拘禁令》和《報章印刷條例》對民間社會的影響,最為嚴重。
與《基本法》23條相同,新加坡的《內部安全拘禁令》原用於針對恐怖分子,但該國政府用來控制異見人士,令市民未經過公開審判,便可遭到拘禁。
至於新加坡的《報章印刷條例》,則規定所有媒體必須向政府登記,其內容亦須經過審查,令新加坡的本地報刊大都不會質疑政府的政策,亦令到人民不敢表達意見,難以知道自身應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