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控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辯方求情指被告在衝動和愚昧下犯事,現感後悔,明白罪行嚴重及可會被判監禁,但他認為「我都冇犯事,點解要畀你睇身份證」,因而犯案。他育有三名子女,妻子任職保安員。
裁判官練錦鴻聽畢求情後問被告:「你今年貴庚呀?仲唔收火吖?」被告自言「愚蠢、真係好愚蠢」。練官再問他:「當日風頭火勢,你仲去嗰度吖?」被告答:「我路過。」練官回應「你搞到要幾個人幫手制服你㗎,樊先生!」隨即判他入獄兩天。
案發去年十月十七日晚,警方接報到港鐵旺角站附近調查襲擊案時,見被告與他人口角,警員將被告帶到旺角西洋菜南街聯興大廈大堂調查,警員多番要求他出示身份證,但他拒絕。他在警方警告下仍堅拒拿出身份證,隨即被警員以阻差辦公罪拘捕,他向警察表示自己無犯罪。
警員欲押被告上警車作進一步調查,惟他緊緊捉住大廈鐵閘並極力反抗,最終遭警員制服。
他在警誡下稱,案發前他被數名不認識的人推撞,他對支持和反對佔領行動的人都感不滿。
案件編號:KTCC1281/15
■記者樊素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