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中秋違宵禁還柙候審 辯方以賀冬至慶生日為由 再度申請保釋獲批准

蘋果日報 2020/12/21 13:12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保釋冬至

去年11月11日有網民發起「三罷」,多區發生衝突,其間兩名年青年涉在旺角管有雷射筆及伸縮棍,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前覆核,辯方為其中一名早前因在中秋翌日違反宵禁保釋條件、因而被取消擔保的青年再次申請保釋,指被告已經知錯及反省,加上今晚是冬至,明天更是被告生日,希望法庭給予機會,讓被告保釋候審。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後批准保釋。
兩名被告為無業彭姓少年(17 歲)及學生郭焯彥(19 歲),他們分別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案發日期為去年11月11日。首被告被指在旺角彌敦道687號外管有一支雷射筆,而次被告則管有一支伸縮棍。據了解,兩人當日清晨6時許在彌敦道被警方截查,搜出上述物品。
案件今日進行審前覆核,法庭將案件訂於明年4月7日審訊。本案兩名被告原本均獲保釋,但次被告郭焯彥因今年中秋翌日被發現違反宵禁的保釋條件,因而被取消擔保,還柙至今已兩個半月。
辯方今日再次為郭申請保釋,並呈上由被告、其母及跟進社工撰寫的信件。辯方大狀指,被告已深深明白自己沒有珍惜法庭給予的機會,今年中秋翌日因一時貪玩,與朋友到朋友家的天台玩樂,其後被警方截查,揭發事件。
被告遭還柙的兩個半月內有讀書,在羈留所內體會到可以在外面讀書的機會得來不易,亦想向法庭道歉,「好對唔住法庭,佢完全明白因一時貪玩,而招來呢兩個幾月,係佢自己嘅過錯」。
辯方大狀代表被告多次向法庭致歉,並指今晚是冬至,而明天是被告生日,加上審訊排到明年4月,如果繼續將被告還柙,他接受審訊時將會已經還柙超過6個月。辯方提出母親可作人事擔保、以及可以每日報到等條件,希望讓被告保釋外出。控方則稱對被告申請保釋一事持中立態度。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後,批准次被告以早前原有條件保釋,即須守宵禁令、禁足令及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等條件。羅官批准保釋後嚴詞警告被告,要求被告嚴格遵守並且嚴肅對待所有保釋條件。
【案件編號:WKCC1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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