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又表示,案發前曾有一至兩人追她,並提及其中兩名前男友姓名,但她否認案發前約一個月開始與何拍拖。辯方昨指,兩人拍拖後,情到濃時,曾到吉野家後巷親熱,逛街時亦會找僻靜處擁抱親嘴。何亦曾摸她胸部、臀部及陰部,她亦曾接觸何的陽具。何曾向X提出性要求,兩人礙於母親長留在家,才苦無機會尋歡。事主否認,只承認三名被告偶爾會在店內休息室閒談玩耍,其間會「玩唧」及「搭膊頭」,三人不經意間會觸及她的胸和臀部,她只盡量避開。17歲姓何學生、17歲姓馬學生及19歲的助理店務經理李孝忠,分別否認於去年4至9月強姦、協助教唆強姦及妨礙司法公正三罪。
案件編號:HCCC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