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17歲的姓周被告今年4月中犯案。辯方求情指,被告曾因專注力差求診兒童精神科,2013年與父衝突後想過自殺,又謂她因本案承受很大壓力。裁判官反問:「證人(男事主)嘅壓力咪仲大?(強姦)咁嚴重嘅指控!」並指出男事主蘇嘉星可因強姦指控而被帶到高院受審,可能不獲保釋,後果可以很嚴重。蘇曾供稱,被告事後因「驚有BB」索取避孕丸。
裁判官裁決指,被告與蘇初相識交談便講到性,亦讓蘇貼住臉親吻達10秒,令蘇以為她行為開放亦不出奇。就是否同意性交,被告說法前後不一,有多達8個版本,庭上更供稱向警方說性交時「斷咗片,冇任何意識」是謊話。裁判官指少女謊話連篇無悔意,先索閱被告的驗尿、感化、更生中心等報告,本月19日判刑。
案件編號:KTCC2168/16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