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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子星同案接贓罪成 今被判囚3年半

蘋果日報 2018/09/18 12:54

接贓Gursewak Singh文子星

遭國際刑警發紅色通緝令的印度裔港人文子星SINGH Ramanjit,與另兩人被指於去年3月涉及一宗逾300萬元的接贓案,案件經審訊後,文子星及一人罪脫,事發時被警員發現拖著載有失款行李箱的同案首被告則罪名成立,法官今判刑時指,警方起回行李箱,事主並無損失,故判首被告入獄3年6個月。
首被告GURSEWAK Singh(27歲)為免遣返聲請者,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沒有同類前科,僅有兩個藏毒案底,他在案中角色輕微,沒證據指他知悉行李藏著甚麼,被告一直接受國際社會服務社(ISS)援助,望能輕判。
法官判刑時則指,本案涉及搶劫背景,事主被人用硬物襲擊及搶劫,幸警方及時起回行李箱,事主沒有損失。首被告申請免遣返、留港期間獲得津貼,他卻在港犯案,此乃加刑因素,但考慮到行李箱已被起回,量刑時亦會因此減刑,終判他入獄3年6個月。
本案原有三名被告,除首被告外,其餘兩人分別是DILPREET Singh(25歲)及文子星(29歲),三人被指於去年3月13日在大角嘴洋松街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犯案。
商人事主在審訊時供稱,案發日有客人委託其內地女友人,從印度將兩個涉案的行李箱帶來港並交給他,兩個行李箱內共裝有12個糖盒,涉款32.5萬美元及5萬歐元全放在糖盒中。事主當日在大角嘴洋松街接過兩行李箱,正欲開門走進大廈之際,遭人重擊後頸並搶去兩個行李箱。惟因行李箱內放有開啟了GPS的手機,警方循此追蹤,迅速在大角嘴起回贓物。控方指三名被告曾於現場遭截查,文子星翌日離港,同年7月返港時被捕。
法官裁決時指,有警員目擊首被告拖着紅色行李箱走在路上,而文子星和另一被告走在前面,但從兩人的位置不似正在護送後面的首被告,亦無證據證明二人知道首被告所拖著的行李箱是贓物。而首被告在見到警察時突然逃跑,途中更將手持的行李箱丟下,顯見他明知行李箱藏有贓物,故只裁定首被告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DCCC595、905/17】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