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條例》下月14日全面實施,競委會發表兩份文件,其中《執法政策》闡述執法優次和調查準則。競委會將優先處理包括「合謀定價、編配市場、限制產量、圍標」的合謀行為、違反第一守則並嚴重損害香港的競爭的其他協議、固有市場參與者濫用市場權勢排除競爭等3種行為。
競委會承認不能處理所有個案,會行駛酌情權,將資源投放在為香港競爭和消費者帶來最大整體利益的案件,亦會考慮案件嚴重程度,包括有關行為是否無視法律存在、蓄意程度和是否涉及高級管理層。
另一份《合謀行為寬待政策》文件則確認首名做「二五仔」向競委會舉報有份合謀的業務實體,將獲豁免被審裁處判處罰款的罰則。寬待延伸至業務實體的現任及前任董事、高級人員、僱員或代理人。
通訊事務管理局今日稱,經考慮電訊及廣播業的意見及考通訊局自2000年起執行競爭條文的經驗,目前不會就《競爭條例》的執行採納寬待政策,指累積更多執行《競爭條例》的經驗後,在較後時間諮詢電訊及廣播業,以再研究是否需要採納寬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