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銘洪昨在庭外表示,運輸署已於本月中向業界發信,促請舊式小巴盡快更換密封式設計的扶手板,而有關標準須按供應商提供的圖則。黎又提醒小巴司機須依從運輸署發出的指引,才能更改座位前的鋁板設計,若隨意更改,可能違反規定。
裁判官昨判刑時斥被告犯下兩個錯誤,首先被告在鐵欄旁讓女童與母親下車,但未有確保兩人安全離開小巴才開車,其次是他未有留意女童被夾着奔跑,是駕駛態度出問題,自私罔顧他人性命,而女童母親先下車亦屬合理,如孩子跌倒可扶起她。至於業界既然知悉小巴座位前的鋁板有危險,應盡快更換,非待運輸署發出指引才行動。裁判官稱,本案不涉及醉酒、爭客等加重刑罰的因素,但畢竟一條寶貴性命白白失去,須判即時入獄。
案發去年1月8日上午11時半,6歲女童譚綺君與母親羅素蘭乘小巴往旺角協和小學,在太子道西與基堤道交界前下車,羅先下車,譚緊隨其後,下車處道路狹窄有鐵欄,她走上行人路讓女兒下車,便聽到女兒從後大叫「媽媽」,羅轉身見身穿羽絨外套的女兒跟着小巴走,因女童外衣索帶遭被告所駕的小巴車門夾着被迫走上十數步,最後捲入車底被輾斃。
案件編號:KTCC387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