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條例》6至15歲小童必須上學,教育局可頒發入學令給家長,違令者可被檢控;若社署有跟進,亦可向未獲妥善照顧的兒童發出保護兒童令,但馮指案中女死者拒向社署求助,加上曾搬屋,無論社署或教育局可能都無法給予幫忙。
多次跟進過隱蔽家庭的香港防止虐待長者協會助理總幹事林文超亦指,隱蔽家庭往往有心避世,加上社署資源不足,很難浮出水面,不少隱蔽家庭的最終結局不是失救死亡,就是自殺,促政府增撥資源協助他們融入社會。
林文超憶述10年前在秀茂坪寶達邨曾接觸一對嫲孫,嫲嫲因認為領綜援沒出息堅拒向社署求助,僅靠執紙皮及生果金過活,林當年藉「派禮物上去做家訪,見到佢屋企雪櫃、電視機、洗衣機乜都冇,覺得唔妥」,他耐心慰問下終成功開解兩嫲孫助他們申請綜援。他指對於隱蔽家庭,社工一般需靠兩方法接觸他們,包括對長者派福袋(如送米)或網上與隱蔽少年聊天。他批評政府政策忽視隱蔽家庭問題,投放資源亦不足,致難以藉家訪逐一找到這些高風險家庭。
■記者曾海帆、陳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