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我自願!」 - 李碧華

蘋果日報 2002/01/26 00:00


這幾天的報章雜誌報道,鄧小艾為愛釣魚郎,不惜與兄長反目,還在律師樓寫下轉名紙,放棄父親遺產、物業租金收益、酒樓盈利等等(據說月失九十萬),堅決同他一起。還懷孕四月,有產前抑鬱症的她,大着肚子打工,賺錢養活一家——這一家,是「因腰傷不能工作」的愛郎、對方父母、對方和以前女人所生一雙兒女。
六人重擔一肩挑?若無多少私己,肯定好吃力。你捨得愛人吃力嗎?
女人當家庭經濟支柱?男人怎麼想?樂意?這個我們不予置評。男女之間很微妙,局外人無謂分析。情場中再怎麼不可思議,到底是成年人自願的。
「我自願!」
必須有這樣的一句,以堵悠悠眾口吧。
但看一個女人,竟然放棄那麼多,有形與無形之物,還投下重注,把小生命帶來這個世界。小孩是不能分手、退貨,是一生一世的。這樣看來,不但勇敢、堅毅,她是真的很愛很愛這個男人了。
得失寸心知。
義無反顧時,女人比較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