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表示,加裝交通探測器可加強處理交通事故及管理交通的能力。交通事故資料亦會分發至警務處及消防處,以協調處理交通事故的工作。至於經交通探測器所收集的個人資料,會根據私隱條例嚴格處理。運輸署將向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約2.38億元進行安裝工程,系統預計2020年底啟用。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純粹交通管理根本毋須收集車牌號碼,憂慮當中更可能涉及侵犯司機行蹤等私隱。交通諮詢委員會主席郭琳廣認為,公眾對私隱的擔心是合理,但相信經過立法會討論後,執行細節會符合法例要求。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公眾地方的私隱度較低,私隱條例亦可因公共利益而有所豁免。
■記者麥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