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天水圍快餐店兇殺案 兩男認誤殺囚5年及5年半
誤殺罪林家輝謝偉麟潘嘉恩
12年前一名青年因不滿女友與前男友藕斷絲連,召集多名朋友在麥當勞快餐店內圍毆對方的友人,利用店內的麵包膠盤、鐵傘架及壓垃圾棒等施襲。遇襲友人送院後三天不治,涉案多名人士先後被裁定謀殺或誤殺罪,其中兩名潛逃多年的被告,早前落網後承認誤殺罪並出庭頂證同案,今日判刑,法官指二人的襲擊沒有導致死者死亡,但他們共同參與犯案,不屬即興行事,判分別入獄5年和5年半。
兩名被告為林家輝(32歲)和謝偉麟(31歲)。林在2004年加入黑社會,曾有包括藏有攻擊性武器、行劫、藏毒及以三合會人員身份行事案底,案發後於內地再涉毒品案而判監。謝則有於公眾地方打鬥案底。二人在案發後逃往內地,並於前年2月經內地公安移交本港警察,同樣以涉嫌謀殺被捕。
兩被告頂證的兩名同黨鍾振豐(32歲)及黃俊敏(33歲),日前在高院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
法官今判刑時指,兩認罪被告分別踢死者手臂和大腿,從驗屍結果顯示,死者的死因是遭壓垃圾棒、遮架等造成,兩被告並未造成致命一擊,亦非始作俑者。不過二人確實有共同犯案,連同其他人等共9人走進餐廳後,便衝向死者施襲,雖然兩被告指自己不知道目標是誰,但法官肯定,他們必然知道此行目的是報仇。
法官指,兩被告連同其他人用凶殘方法襲擊死者,純因認為對方的友人與其中一名同黨的女友仍維持聯絡,認為他們的行為毫無意義。控方接納兩被告無意圖令死者身體嚴重受傷,兩人亦不知道其他同行人士有此意圖,但法官相信他們並非即興使用武力,結果是9個人合力襲擊一個無力反抗的人,引致他死亡。
兩被告在扣柙期間,各自進修並完成管理課程,預備刑滿出獄後可以工作。法官表示不能肯定二人是否真心悔改,但他們有出庭作供頂證同案的被告,可作扣減刑期的因素。兩人聲稱有在襲擊期間,出言要求其他施襲者停手,惟法官認為已太遲,對整件事沒有太大影響。
案發2008年10月2日的前一晚,兩幫人已發生爭執互相推撞,至翌日凌晨,被告等人再度到天瑞邨麥當勞餐廳尋仇,但只見到25歲死者潘嘉恩。眾人向死者施襲,用餐廳內的壓垃圾棒、麵包膠盆、鐵遮架等物襲擊死者,拳打腳踢,死者不敵,頭部受傷,最後躺於血泊之中,被告等人離開。閉路電視拍攝了襲擊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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