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論壇】基層工人的權益與尊嚴 (立法會議員 鄺俊宇)
早前有報道指食環署外判清潔工人被規定不能穿着制服在外食飯或休息。
「唔好意思,我好口乾,同唔到你哋每一個人講再見。」一位清潔姐姐以沙啞的聲音說。她是一位任職於尖沙咀某大商場的清潔工,公司管理層規定指工作時不准飲水,若被發現帶水樽進洗手間會被棄掉,同時公司又規定清潔姐姐要跟每位顧客講「早晨」和「再見」,若沒有講,又有可能被投訴。
事件經網絡廣泛流傳,我從網上看到此事後感到非常憤怒。若事件屬實,涉事的商場已觸犯勞工法例《職業安全及健康規例》中「須向僱員提供足夠的飲用水」的條文。我已立即去信勞工處要求調查事件及要求處方向各大商場發通知,確保不要對員工發出這類如此無理的指示。同時也去信懷疑涉事商場,要求該商場解釋事件。
不過,繁華背後的悲涼,今次事件只是冰山一角。早前有調查統計,大多數清潔工每天工作12至15小時,但他們的薪金月薪往往只得約9,000元,有些甚至更低。除此,清潔工被欺壓的例子還有很多,如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並因裁員而遭解僱,一般可享有遣散費,但很多公司卻將合約定為兩年,當員工期滿續約時,便要求工友調離現時工作場所,很多工友會在不知情或拒絕調職的情況下,簽署了公司的「自動離職書」,工友「被」自動離職,不能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僱傭條例》亦訂明,僱員每七天可享不少於一天休息日,但在人手不足,承辦商又不願支付更多錢去聘請員工,清潔工往往被要求連續工作30天或以上。又或每天工作逾10小時,當員工有投訴時,即被僱主要脅指「搵勞工處就炒硬你。」。工友有怨無數訴,敢怒不敢言,只因為了糊口。
更甚的是,政府加入剝削清潔工的行列,清潔工人職工會早前公佈,指他們發現食環署外判清潔工人遭遇刻薄的對待,包括穿着制服在外食飯及在公園涼亭坐下休息會遭到警告、部分外判清潔商減去夜更公廁清潔工人,令早更清潔工人工作量加重,以及沒有提供水機及儲物櫃等問題。而食環署更嚴格要求他們在垃圾站以外範圍食飯或休息時,不能穿着反光衣及工衣,反過來說,他們只能留於環境惡劣的站內用膳,否則會被警告。早前亦有新聞指食環署外判工因工作過多而暈倒後被工友以木頭車送往醫院。
這群默默為社會貢獻的清潔工友,換來只有微薄的薪金。許多僱主不但未有尊重他們,還要事事刻薄,直至爆出廁所清潔工不能飲水事件後,不少人都義憤填膺為清潔姐姐發聲,盼他們的境況能獲得改善。
沒有獨立休息室、休息時間短、員工更被附上多種無謂的要求,這是何等的不公義?任何崗位的員工都值得尊重,不應該虐待員工,更不應欺負他們。我希望無論商界或政府也為員工提供適當休息空間及時間,不要強逼工友在飯鐘時間於工作崗位範圍用膳。政府更應加強外判服務合約及承辦商的監管,承辦商如拖欠遣散費、剋扣假期或假期工資等違反《僱傭條例》被民事訴訟罪成,都列入扣分制範圍,帶頭保障外判服務的基層工人權益。
喝水是人基本的需求,職業無分貴賤,每一位願意為社會服務的人都值得尊敬,盼是次事件能給各大管理層反省,不要用制度來欺負老弱員工。將心比己,何須如此逼迫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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