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赴湯杜火暴動案 拘捕警未向少女施警誡 控方不再依賴其招認口供
暴動罪杜依蘭湯偉雄抗暴之戰赴湯杜火湯氏夫婦
去年7.28上環警民衝突,湯氏夫婦與一名少女被控參與暴動罪。辯方反對將少女的招認口供呈堂,指警員曾向她威迫利誘。法官郭啟安今指,該警員從未向少女施行警誡,望控辯雙方就此議題作表述。控方休庭商議後,認為警員就招認部份證供夾雜個人意見,故不再依賴少女的招認口供。
被告分別為湯偉雄(39歲)與杜依蘭(42歲)夫婦,以及現年17歲的李姓女生。三人被控於去年7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湯杜二人另被控在西源里無牌管有一套無線對講機。
曾駐守反恐特勤隊的警員許庭魁昨供稱,他向李姓女生調查期間,曾質問她為何在現場出現。李自稱與剛被截停的一男一女來西區集會以及遊行。許向李指她正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繼而拘捕她。
辯方質疑許沒有向接手調查的警員匯報李曾招認一事,許更正指他其實有將案情向偵緝警員概述,但承認未能一字一句地描述招認的經過。
辯方指,許自拘捕李後從未向她施行警誡,而李被帶往警署錄取警誡供詞時,只回應「我無嘢講」。
控方今表示,許昨日於庭上提及李招認的過程時,並非一字一句地敘述李當時的字句,而是將過程綜合地表述,其說法夾雜個人意見,未必可以呈堂,故控方不再依賴少女的招認作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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