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現行通報機制,除「緊急戒備」外,無論任何事故,核電站負責人均須立即通知廣東省核管辦。內地當局一旦判定屬「站外緊急情況」,廣東省核管辦須立即通知香港天文台,即保安局局長處理有關事務的代表,消防通訊中心則會充當天文台的後援。天文台當值主任確認收到資料後,資料評估工作就會展開。
如遇非站外緊急情況,廣東省核管辦也須通知香港。例如發生「站址緊急情況」,廣東省核管辦須在收到核電站消息後,盡快或最遲兩小時內通報香港當局;隨後,即使資料沒有明顯變化,也須每隔六小時通報一次,若有明顯變化,則須盡快通報。
一旦發生嚴重核事故,香港特區須在核電站20公里範圍內,即包括大鵬灣及平洲考慮採取全面防護措施,防止公眾受到輻射直接照射或吸入受污染的空氣;核電站85公里範圍內即全港,則會實行食物防護措施,避免公眾進食或飲用受污染的食物、食水或牛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