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DRUVENT Sebastien Pierre Claude(40歲)原否認控罪,只承認普通襲擊罪,惟案件開審後,控方播出餐廳當晚閉路電視片段,見被告將一張凳擲向站在餐廳外的阮克文,擊中阮的左腿。
裁判官看罷後,指片段清楚顯示案發經過,阮沒必要作供,被告考慮後轉軚認罪。求情指被告與阮去年4月22日晚到銅鑼灣M1酒吧及餐廳用膳,至翌日凌晨1時許,被告因手機遭阮打跌後遍尋10分鐘不果,在酒精影響下一時衝動才擲凳,冷靜後感後悔。阮也被控刑事毀壞被告手機,下周一開審。
案件編號:ESCC4125/15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