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兩三個星期前,仔細讀過電訊管理局(OFTA)就「寬頻無線接達(BWA)的發牌架構」徵詢意見的新聞稿後,已經覺到不妥,直至今天才有機會寫下來。政府這項新建議與一向口講的「技術中立」原則有違,但諷刺的是政府仍然口口聲聲說自己如何「技術中立」。
見電訊管理局04年12月20日新聞稿:「BWA有不同的業界標準……電訊管理局局長按一貫的技術中立原則,無意指定香港的BWA服務須採用哪種技術。」筆鋒一轉,下一段則說:「電訊局長初步認為……最初推出時以BWA作為傳統有線固定網絡服務的無線延伸部份。根據這項建議,BWA服務的發牌事宜將屬於固定傳送者發牌制度的範圍。」既然是技術中立,政府為何要將BWA可以提供的服務,限制於固定傳送的應用下,為何流動通訊用戶不能享受新科技帶來的好處?政府明顯是以非技術的角度決定科技發展的應用,完全是與「技術中立」背道而馳。
又或者,電訊管理局所謂的「技術中立」原則,並非一般常人可以理解,順手拈來另外四個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