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又贏一仗】范冰冰侵權勝訴收7萬 劉詩詩告網民獲賠10萬

蘋果日報 2019/06/05 21:00

范冰冰精神損害撫慰金劉詩詩侵犯肖像權

因為逃稅風波被罰8.8億人民幣(約10億港元)的大陸女星范冰冰,繼早前告某電器公司侵犯其肖像權後,范冰冰再以同樣理由向一間百貨公司提告,案件近日宣判,獲得勝訴的范冰冰,得到7萬元人民幣經濟損失賠償,至於去年以名譽權糾紛向網民提告的劉詩詩,則獲賠償10萬元人民幣精神損害撫慰金。
早前大陸一間百貨公司,因以范冰冰的劇照作推廣商品而被范冰冰提告,在肖像權糾紛的起訴書中,范冰冰要求對方連續一個月公開道歉,並賠償25萬元人民幣(約283,000港元)的經濟損失,以及精神損失費加維權成本2.3萬元(約26,000港元)。
雖然范冰冰最終獲判勝訴,但法院則判被告只需連續登報3日向范冰冰道歉,以及在7日內賠償7萬元人民幣(約79,300港元)的經濟損失,至於范冰冰要求的精神損失及維權成本,則被法院駁回。
另外,剛為結婚4年的吳奇隆誕下兒子的劉詩詩,去年7月亦向一名在微博中指她「不孕不育失業」的網民,以名譽權糾紛提告。
據知這個名為「痴漢小女豬」的網民,因公開發佈了多條帶有侮辱劉詩詩的內容微博,而被劉詩詩以名譽造成形響而提告。劉詩詩最終獲判勝訴,對方除需要連續15日登報道歉外,還要賠償10萬元人民幣給(約113,400港元)劉詩詩作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1,400元人民幣公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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