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現場視察的屋宇署高級屋宇測量師鄭家興指,一般情況下,涉事的綠化工程或影響樓宇結構,須向署方申請。但城大副校長李惠光昨在記者會上就有不同講法,他承認城大無就工程入則,但就指只需找合資格承建商進行工程,事後再由土木工程師勘察確保安全,即符合條例。
浸大生物系教授黃煥忠曾為中小學舉辦天台綠化計劃,他指一般中小學申請綠化天台,均先向教育局提交建議書,再經屋宇署批准,才可開展工程。他又指屋宇署對負重的把關嚴格,即使比正常負重超出3%,工程亦不會獲批。陳茂波去年回覆立法會就天台綠化工程的質詢時,亦曾表示綠化工程須向屋宇署提交圖則,再按中央處理制度與其他部門審議。
記者翻查部份進行天台綠化的學校資料,其中位於九龍塘的嘉諾撒聖家學校2009年開始為約4,000方呎的天台綠化,校方先去信教育局申請開放天台範圍,教育局回覆表明開放天台作教育用途須得屋宇署批准。同年底,即使學校委託的工程師完成評估,證明天台足以承托植被,但屋宇署仍要求承建商入則,最終在翌年才獲批展開工程,整個過程耗時一年半。
有研究綠化天台的港大地理學講座教授詹志勇批評,現時條例未有清晰訂明需否入則;又指不是所有綠化天台也會涉及結構,「如果就咁喺天台種嘢,又需唔需要呢?條界線好模糊」。
■記者林偉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