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則須事先登記店舖資料,才可安排團友前往購物;店舖同時要向議會登記,違規者會被扣分,甚至被撤銷登記不可再接旅客生意。計劃2007年易名及延長退款期限至180日,同時禁止店舖改名借屍還魂劏客。
至於旅遊巴「車頭紙」規定由2005年起實施,當年有不少內地旅行社無牌經營到港旅行代理商業務,議會於是要求旅遊巴須在車頭玻璃位置貼上香港接待旅行社的牌照編號,以便核實有否違規。
抽查導遊領隊證件則源於導遊問題頻生,在2010年,導遊李巧珍(惡珍)破口大罵內地客片段曝光,在全國報道。同年,有團客疑被無牌導遊強迫購物激死,議會針對無牌導遊盜用或借用他人導遊證帶團,自始要求導遊及領隊佩戴證件,供議會人員進行抽查。
■記者袁楚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