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國歌法》袁國強稱要維持立例原意 范太指有先例可循
袁國強范徐麗泰律政司全國人大常委會國歌法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今日參與公開活動前,向傳媒談及在本港實施《國歌法》的想法。他直指,《國歌法》是全國性法例,若要於本港實行需先得立法方式通過。他認為現時大眾已對該例表示關注,港府會聽取市民意見,期望能清晰展示該例的法律條文,免除執法上的誤會。他又指,本港若訂立《國歌法》要維持該例原意的同時,而又不影響港人的基本人權及自由。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范徐麗泰指,在港立法實施《國歌法》有先例可循,她認為不少歐美國家亦有立例規定市民尊重當地國歌。她亦指,較大年紀人士因不懂唱國歌而不唱屬無可厚非,而部份人故意用「走音」方式唱國歌則屬幼稚行為。
全國人大常委會以一百四十六票贊成、一票棄權通過《國歌法》,法例將於10月1日起實施,亦會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將法例引進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