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醫管局職員行街遭警截查攝錄職員證 公共醫療醫生協會質疑越權
公共醫療醫生協會立場新聞馬仲儀抗暴之戰
馬仲儀表示,警員攝錄當事人的職員證資料,可能已超越了權限,也擔心警方錄取職員證資料的用途。
《立場新聞》記者昨日遭警員故意在直播鏡頭前,展示其身份證長達40秒,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指已有足夠理由展開調查。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在其facebook專頁表示,接獲有醫院管理局員工反映,本月25日聖誕節在旺角行街時遭警員截查,警員將整個搜身及搜袋過程錄影,不但其身份證,甚至醫管局的職員證也被攝錄,職員證上有該員工的彩色大頭相、工作地點及職位等資料。該會會長馬仲儀表示,警員攝錄當事人的職員證資料,可能已超越了權限,也擔心警方錄影職員證資料的用途。
馬仲儀表示,接獲有醫管局同事反映,25日在旺角行街時被警員截查,其間有搜身、搜袋及查身份證,整個過程也被攝錄;而警員在其袋中找到醫管局職員證,並攝錄其職員證。職員證上有員工的彩色大頭相、工作地點、職位等。警員搜查後容許該同事離開,顯示該同事沒有犯事或被捕。該會諮詢法律意見後,認為雖然警員有合理合法的權力截查途人,有權紀錄當事人身份證上的個人資料,但警員沒有法定權力收集超出法定資料範圍,例如男警員查問女當事人的婚姻及家庭狀況等等。如同事當時只是行街,搜集他的職員證上的資料是沒有必要,十分可能是越權行為,有關同事可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馬仲儀表示,在現時市民不信任政府及警隊下,同事不忿被警員攝錄其職員證資料,也擔心警方會如何運用有關資料。《蘋果》正向私隱專員公署及警方查詢。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私隱條例沒有禁止任何人或機構以保安或監察為由攝錄,但不論攝錄內容是甚麼,如身份證或工作證,當攝錄片段是用作識辨個別人士身份,便屬於收集個人資料,需遵守私隱條例及保障資料原則。任何機構須以合法及公平方法收集個人資料,確保收集的資料是有實際需要,不超乎適度。除非有逼切性,否則應考慮其他對私隱侵犯較低的方法收集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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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年1月1日
時間:下午2時集合
路線:維園中央草坪至遮打道行人專區
主題:毋忘承諾 並肩同行
*不反對通知書申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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