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香港天晴媒體》的被告陳美琪(24歲)自稱有性別認同障礙,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罪,由於感化報告正面,裁判官判他感化15個月,並叮囑他今後要依時服藥控制病情,否則可能會再犯。
陳在判決後到洗手間戴上女性假髮始離庭。他在庭外稱以往承受很大壓力,出現情緒問題,希望行家不要再以易服男來形容他。然而,容等4名男女在記者採訪時,不斷在旁騷擾陳,質疑他「你做咗咁多嘢,天有眼」、「唔好狡辯!唔好再博同情!」其中一名肥胖女子上前扯下陳的假髮後歡呼雀躍。陳指對方襲擊他,會保留追究權利。
案件編號:ESCC1627/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