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歲被告是家庭主婦,她昨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案發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被告在家中不滿女兒不停玩手機遊戲,推她再罰她倒立,其後又推女兒到水龍頭下用冷水潑她,當女兒道歉後,被告用暖水幫她洗澡。
兩日後,幼稚園教師發現女童臉上有瘀痕,向校長報告,校方與被告聯絡,被告承認曾懲罰女兒。女童其後送院驗傷,發現額頭及右臉頰有瘀傷。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是新移民,於二○○七年來港後感生活壓力大,難以融入香港生活。被告已明白自己行為過份,當日用冷水潑向女兒,後用暖水幫她洗澡,是出於「愛之深,責之切」。被告每月依靠丈夫給予的六千五百元家用生活,對犯案已感後悔。案件押後至二月六日,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案件編號:TMCC210/15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