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劉偉文,47歲,共被控6項罪名,包括4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1項宣誓下作假證供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將於本月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案件發生於2009年3月17日至2010年7月20日間,被告當時是九龍城區刑事調查隊的偵緝警員,認識1名經營4間持牌放債人公司的負責人。廉署指被告涉嫌訛稱5名欠債人與警方的刑事調查有關,向有關的公共機構和政府部門索取他們的個人資料,然後向放債人公司負責人披露以便追債。
廉署又指被告涉嫌在申請搜查令程序中,宣誓後作出虛假陳述,訛稱其中1名欠債人的銀行賬戶涉及1宗欺詐案。最後1項控罪涉及另一名偽冒母親簽名出售物業的欠債人,被告煽惑該名女士不要作供指證兒子。
■記者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