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女事主X聲稱,去年遭被告周錦華(52歲)強姦後,再沒有跟他聯絡。但辯方盤問指,X在該次事件後三個月間,跟被告不時會面。其中一次X坐輕鐵無買票被捕,曾致電被告借1,000元保釋,又獲被告安排到街坊福利會度宿,當晚兩人發生性行為,翌日又到被告家性交。
辯方續指,X數度問被告借錢。例如X一名友人懷孕六個月,X籌措墮胎費向被告借50,000元,惟遭拒絕。辯方指X沒有坦白透露兩人關係。
被告被指於去年9月8日在屯門龍鼓灘一輛私家車內強姦X,辯方昨指她主動脫衣服,並自願與被告性交,被告事後給她300元,X更笑着道謝。X全盤否認辯方指控。
案件編號:HCCC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