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問:本人是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委員會主席,單靠法團推動大廈維修工作,一點也不容易。大部份樓宇維修須業主同心協力
業主認為維修費用昂貴,故多不願合作。此外,大廈沒收到任何維修令,更加缺乏自願進行維修工作的動力。請問市建局可否提供任何意見?
答:市建局十分同意,樓宇維修不能單靠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推動,必須所有業主同心協力,才能取得預期效果。
不少業主都沒正視樓宇維修問題,往往待問題惡化至難以忍受,或者面臨檢控時才行動,付出的代價可能更高。相反,如果大廈業主從一開始已經注重物業管理,為大廈制訂長期保養計劃,以及進行定期維修工程,業主付出的維修開支,相信會較樓宇因日久失修而必須進行重大工程少。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業主立案法團負責樓宇公共部份的維修及保養。故此,若要開展整幢樓宇的復修工程,最直接有效方法,是透過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推行。所有在業主大會上通過的決議案,管理委員會及全體業主均要遵守。
我們理解李先生作為法團負責人,在推動樓宇復修工程時遇到的種種問題。倘若李先生的大廈法團遇到不能解決的維修問題,我們建議法團向民政事務處或大廈管理資源中心尋求協助,亦可聯絡屋宇署,尋求他們的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