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指,被告因與妻子感情生變,加上不堪工作壓力,因而犯案。事發後他已即時向女童家長承認犯錯,並在庭上向女童致歉。
案發時被告是受害女童的班主任,自2017年起,他多次在班房內摸女童的腰背和大腿等部位,又安排女童單獨坐在班房最後排,好讓他熄燈播放教材時能夠大肆非禮。縱使女童已多次縮開並叫他走開,被告仍重複犯案。被告又在兩次帶團往內地交流時,藉詞檢查房間,侵犯女童。直至今年2月,兩名目擊事件的女童挺身舉報。被告於警誡下承認衝動犯案。
涉案其中兩次非禮發生在順德和南京。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53P條,若香港居民在境外對未滿16歲兒童犯上包括強姦、肛交、非禮等性罪行,也屬違法,律政司可提檢控,並由本港法庭審理。
案件編號:TMCC415/19
■記者羅日昇、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