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租霸】美聯大圍分行約滿不還舖 法官判業主勝訴

蘋果日報 2020/03/25 17:59

美聯中原租霸富嘉花園

美聯物業三年前租下位於大圍富嘉花園的地舖作分店,惟至去年疑未有依照租約在約滿前以書面向業主提出續租,約滿後更未有交舖,令業主一度遭新租客中原地產要脅興訟。涉案業主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美聯,並要求法庭頒佈非正審強制令,令美聯交出舖位。法官今頒下判詞,指美聯未能證明早已提出續租,加上若法庭不頒令而業主最終勝訴,美聯難以賠償業主因未有頒令而招致的損失,故批准業主申請,下令美聯須於下周二中午前交舖,並在案件審結前不得使用該舖位。
判詞透露,被告美聯企業租務(三十四)有限公司於2016年11月與原告順滔投資有限公司簽約,2017年3月起租下原告位於沙田大圍村南路富嘉花園25號地舖,為期三年,月租57萬元。租約列明,租客可優先以月租60萬元續租一年,惟須在租約期滿前三個月向業主提出書面通知。
原告指,被告未有在租約期滿前三個月、即去年11月30日前提出續租,故優先續租權已被視為失效。一個月後,原告與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簽訂新租約。及至上月29日,被告的租約到期,卻未有交還舖位。與此同時,中原地產催促原告交舖,更揚言考慮提控。
法官指,被告辯稱已有效行使優先續租權,故可續租涉案舖位一年,惟被告未能清楚證明原告認同被告已提出續租,以及雙方已展開相關交易。法官認為,原告有機會在正審中勝訴。
判詞又指出,被告雖為美聯物業旗下公司,但其實是獨立法人,只有1元資本;而原告及至去年3月卻有逾兩億元資產剩值,銀行戶口至今年1月則仍有超過460萬元現金。原告一旦不獲頒令,無法履行新租約之餘,亦需就此賠償新租客。若原告最終勝訴,被告更無法向原告賠償因未有頒令而招致的損失。
法官認為,不頒令比頒令更有可能招致不公義,故批准原告一方申請,下令被告須於本月31日中午前交出舖位。被告亦不得逗留或使用該舖位,直至案件審訊有結果或法庭有進一步命令。案件獲「排快期」處理,暫定今年6月開審。
中原地產亞太區副主席兼住宅部總裁陳永傑表示,歡迎法官今次裁決,指任何人應遵守合約精神。
【案件編號:HCA171/20】
記者 鄭語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