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控罪,被告涉嫌於○五年七月三十日,未經授權將由囚犯葉繼歡所寫的信帶離赤柱監獄,違反《監獄條例》;至○五年八月十七日,他被指在荃灣和宜合村住所,藏有三百多片「白瓜子」、「藍精靈」等毒品藥片;廉署亦懷疑他自九八年八月至○五年八月,從赤柱監獄醫院偷去約七百片藥片、藥膏及眼藥水。
涉及多宗械劫案的「賊王」葉繼歡,九六年偷渡來港時中槍被捕,後來因藏槍及開槍拒捕等罪,被判入獄四十一年零三個月,葉因下肢癱瘓引致健康惡化,曾因膀胱石及尿道炎引致發高燒兩度入院治療,其後葉上訴獲減刑五年。
案件編號:ESCC3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