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獲准以5萬元現金保釋,須居住在報住地址及定期向警署報到。張達明指出,上訴人須在14天內提交上訴申請,裁判官會預備事實裁斷書,詳述裁決及判刑理由。上訴人取得事實裁斷書後,便可預備上訴理由,然後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等候排期。若文件齊備,最快3個月便可「排快期」進行上訴;但一般而言,裁判法院上訴案需時3至9個月。
不過,張達明補充,刑期長短不是唯一的考慮因素,有些情況若裁判官認為被告無任何理據上訴,或認為被告有機會潛逃,會視乎情況拒絕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一般而言,證據多、判刑具爭議的案件,不會「一線生機都冇」,批准保釋等候上訴亦屬合理。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