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姦親女逾百次官斥被告社會渣滓天良盡喪

蘋果日報 2016/05/04 06:00

強姦獸父淫照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姦親女逾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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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3年來強姦現年9歲女兒逾百次並拍下侵犯照片一案,法官潘敏琦在判刑,指斥61歲的被告以女兒作洩慾工具,行為天良盡喪駭人聽聞,被告對女兒無助的呼喊視若無睹,完全沒有絲毫惻隱之心,故不能奢望法庭對自己有任何憐憫而網開一面。

法官甫開庭,便引述心理學鼻祖佛洛伊德的說話,「在孩提時期,我不能想像還有什麼需要比父母的保護更強烈」,指斥被告對年幼女兒無親無序,長年蹂躪,行為卑劣可恥,置基本倫理德於不顧,對女兒造成一世不能磨滅的烙印。她指年幼子女應受父母保護免受傷害,這是天經地義,但作為父母的被告,卻對女兒造成肉體痛苦,違背社會對父母的信任,女童年幼無知,故法庭要肩負社會責任,發出鏗鏘聲警世的信息。

被告否認控罪,要女兒挺身而出舉報父親,並要出庭重提被父親侵犯的夢魘,還遭父親在自辯時誣告說謊。被告在自辯時仍指不知女兒在外招惹甚麼人,法官指被告的說法是「大言不慚,恬不知恥」,是在女兒傷口上灑鹽。法官續指,被告做出傷風敗德、彝倫攸斁的行為,有良知的人聽到亦會義憤填膺,直指被告是社會的渣滓,「判被告一世在牢獄中渡過絕不為過」。

惟法官指要判被告無期徒刑,最要的是考慮被告會否重覆犯錯,而女童的創傷及案件的嚴重性並不是重要因素。而被告過往沒有案底,重犯機會不高,故經考慮後,認為判被告有期徒刑是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