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上,再找不到時薪二十元的工作。換言之,連原本二十元的議價能力失掉。迫得緊了,另一選擇,是當黑市勞工。立法最低工資,以官僚手法干預市價,扭曲市場,容易催生黑工市場。在黑市,有可能找到二十元的工作,但由原本有一份合法的工作,變為一份無法律保障的黑工,其中的壞處是多不勝數了。一是失業、一是黑工,又怎樣說得上是幫忙?
值得留意的是,一眾支持立法的人士,很少提及最根本的問題:為甚麼某些工作的市價這樣低?換個角度,為甚麼有這麼多人爭着做低技術的工作,壓低了工資?起碼有兩個原因:
第一、是老掉牙的話,香港經濟轉型,不少工種萎縮,甚至消失。轉行不成的,惟有投向低技術行業。第二、自從每日開放一百五十個內地來港名額後,來港定居的內地人士,每年達五萬幾人。法例規定,新來港的人在起初七年不得領取綜援,因此他們當中不少會積極找低技術工作。
也難怪大家少提。這兩個問題,棘手無比,一時間也分不出誰更難搞。眼前無容易方便的對策,惟有用低收入綜援頂住。綜援是納稅人的負擔,是最後的下策,但總好過最低工資了。
立法訂立最低工資,某些人會受惠,但也會有人受害,尤其是最低技術、最邊緣的工人。把在職貧窮轉化成失業貧窮,是否就叫任務完成?見仁見智,但顯然無助於解決貧窮。下一次有人向你推銷最低工資,叫你簽名,記住先問一句:最低工資令某些人加人工,但因此失業的又怎麼辦?不是反而害苦了最低層的勞工嗎?
麥當奸叔叔爭取的,比其造型還要驚嚇。一旦落實,哭的應不只是一個小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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