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2年至今,國務院已進行六次機構改革,但以往一直未能走出「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的怪圈。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在1982年改革前多達100個,2003年改革後雖然只有28個,部長的任免須獲全國人大批准,但另設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部委直屬局共48個,這些機構的局長等負責人的任免,毋須經全國人大批准。
1982年,內地在改革開放後首次推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國務院組成部門由100個精簡至61個,而且打破了領導職務終身制。1988年第二次機構改革,國務院部委由45個減至41個,旨在推動政府職能的轉變。1993年,第三次機構改革,國務院部委、直屬機構由86個減至59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