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邱少威,被控一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事主石燕玲(三十六歲)供稱與被告○三年結婚,其後關係變壞,二人去年十二月分居,被告遷離沙田圍村寓所,返回居於同村的母親家居住,被告不時找事主要求復合,令事主萌搬屋念頭。
當事主庭上供述今年一月十日事件時,情緒激動,須休庭以平復心情。其後事主續稱,當日與被告因復合問題爭執,被告以剪刀插她胸口,幸她當時穿着四件衣服,胸口只瘀損,亦無報警。同月十四日,被告表示打算將鑰匙還給她,但再要求與她復合但被她拒絕,卻隔着鐵閘向她潑腐液,令其右前臂及右腿灼傷。事主在辯方大律師盤問下表示已原諒被告,並親撰求情信,被告其後認罪,現深感懊悔。
案件編號:DCCC24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