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首梁振英近期被指干預大學院校自主,不過他稱是運用校監權力,事件揭示由特首出任八大院校校監的弊病,港大學者陳文敏認為要考慮應否檢討,學聯要求修例取消特首兼任校監安排。本報比對八大院校的條例,港大校監權力較其他七院校大,是大學「首席主管人員」,可委任三分一校董會和校務委員會成員,增補、修訂或廢除校董會的規程修改。
八大院校條例列明由特首出任校監,沿襲港英時期港督出任校監安排。特首有權委任校董會委員,各校比率不同,由中大佔約一成,至嶺大和香港教育學院可超過一半。
港大校監出任校董會主席,可以委任二十名校董;管理港大實權的校務委員會,校監可委任七名、約三分一委員,當中包括委任主席,這跟中大由校董會先選出主席,再交校監委任,做法不同。多間院校的校董會主席、副主席和司庫,院校條例也註明由校監或特首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