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花園街經營成衣攤檔的夫婦,早年因妻子身體欠佳,苦無所出,找來一名大陸女子代為誕下女兒徐欣欣。妻子視女兒如己出,彼此關係良好。後來妻子健康出問題,欲將名下固定攤位小販牌照轉給女兒繼承,惟女兒仍在大陸未及來港,故由丈夫繼承,不久過身。
其後女兒於前年成功申請來港,與父親一同打理攤檔,直至父親於去年12月逝世。女兒透過律師向食環署申請繼承牌照,惟署方指根據2010年5月21日的新政策,世襲制已被取消,所有於該日或以後簽發的牌照均不容再繼承。由於徐父已於2012年簽署繼承牌照,故署長不批准徐女的申請。徐女認為署方未有行使酌情權處理她的申請,遂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署方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