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也會參考美國將推出的航拍機登記制度,當地擬要求管有超過250克無人機的市民登記,無人機必須貼有註冊編號,以便發生意外或違法飛行可追查機主。現時本港7公斤以上無人機放飛前,必須向民航處申請。隨着科技進步,不少航拍機均在7公斤以下。據悉,政府會研究若實施登記制度,需登記的航拍機重量是否要下調;登記制度可仿效現時買車。
據悉,政府正密切留意外國執行新規管的成效,再考慮本港實際情況,暫未有任何定案。政府需研究無人機或航拍機的定義,平衡市民玩航拍機的自由、安全及執法的可行性。民航處研究後會向運房局提交報告。
航拍導師兼航拍機專門店負責人陳駿偉稱,一般售價5,000元以上的航拍機,內置導航系統可阻止航拍機飛入赤鱲角機場禁飛區。生產商或會不時更新禁飛區,當機主更新軟件會更新禁飛區,但機主有權不更新。他指新版飛行安全系統,理論上政府可透過生產商隨時增加禁飛地點,但本港空域廣,相信對機主影響不大。若機主有需要如拍攝遊行,可向政府申請。陳又指,原則上支持加強規管航拍機,部份重1至2公斤航拍機,最高可飛500米及5公里遠,相信要求1公斤以上航拍機要登記較適合。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表示,理解市民擔心政府或生產商隨時增加禁飛區,或臨時禁飛某敏感地方;認為若真的立法,政府需制訂禁飛原因清單。不過,他指政府要求航拍機登記非完全不合理,因航拍機涉及私隱與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