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案】原審法官出錯 被判囚4個月流浪漢上訴得直可即時釋放

蘋果日報 2018/12/27 10:58

佔旺案劉鐵民刑事貌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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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市民因佔旺期間未有依從禁制令離開而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其中一名72歲流浪漢劉鐵民當日高舉「我要真普選」橫額、協助拆走平台及站於警方防線前面,被法官指他是積極參與者而重囚4個月,成為同類案中首名被判監的普通市民。劉服刑13天後獲准保釋外出,並就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今頒令指原審法官出錯,裁定劉上訴得直,以13天監禁取代之前刑期,換言之劉可即時釋放,惟劉今最終未有到庭領取判詞。法官決定先頒判詞,讓律政司考慮有否任何後續決定。
上訴庭於判詞指出,本案判刑有異常之處,認為劉鐵民明顯非運動組織者,但其刑期與鄭錦滿等組織者無異,而且其案情與另一同案被告翁耀聲相似,而翁卻只是被判罰款1.5萬、入獄兩個月及緩刑18個月。上訴庭難明原審法官陳慶偉何以認為,翁耀聲穿著印有標語的上衣、幫忙拆卸大台,及手持向學聯借來的大聲公四處作出廣播,其刑期都比上訴人輕,故裁定陳官判刑出錯。
根據以往多宗佔旺藐視法庭案件中,只有黃浩銘、黃之鋒及鄭錦滿3名政治人物被判入獄,劉是首名普通市民判囚。
上訴人劉鐵民未有到庭,控方指未知劉是刻意缺席還是有事入院,劉的代表律師亦不知道劉身在何處。上訴庭法官指,劉明顯不欲出庭,因沒人能聯絡上劉,但現時情況複雜之處在於本案屬民事性質,惟控罪則是刑事罪行,而民事案件與訟雙方一般有權決定是否到庭聽取結果;再加上劉上訴得直,毋須再次服刑,故道理上他已不受任何保釋條件所限。法官最終決定先頒下判詞,再讓律政司考慮如何處理。
【案件編號:CACV539/18】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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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鐵民今沒有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