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彈驚魂】放「炸彈」頻生 犯罪學家:有人宣洩對社會不滿
炸彈驚魂黎定基陸偉雄城市大學犯罪學家
今早九龍塘歌和老街一安全島,發現懷疑爆炸品,並驚動警方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將可疑品引爆,發現與「淘寶貨」相似,對於接連有類似放置炸彈事件,有犯罪學家懷疑是有人以此宣洩對社會及政府的不滿,亦有執業大律師強調,不應有樣學樣,放置假炸彈亦會擾亂社會秩序,相信法官對有關行為是毫不留情地予以判監禁。
城市大學犯罪學家黎定基指出,現時社會上存在一定的不和諧氛圍,人心難定,如有人認為「人工低、無前途、買唔到樓、想離開又離唔到、無錢移民等等」,尤其是年青的一輩,認為內地參與香港事務越來越多,無力感(無能力自我控制)較以前更大,引致對社會或政府的不滿情緒增加,於是做出一些反社會的行為。
對於今次事件發生的時間臨近七一回歸,亦與前年警方在西貢蠔涌破獲一炸藥庫時間相若,黎定基認為只是時間巧合而已,而回歸亦只是指標性,有人更將事件與政治掛勾,衍生陰謀論,認為只是炒作,「未免矯枉過正。」
至於是否有人有樣學樣,黎定基認為未必能百分百肯定,但用相類似的模仿行為是一定有,因現時相關道具容易購買,亦可能經網上學到。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則認為,有關人士不應有樣學樣,「唔好以為仲細,或者好少事。」因為放置假炸彈亦會擾亂社會秩序,是嚴重的罪行,加上會導致上址交通癱瘓,而附近亦臨近醫院,可能阻延病者的救援。認為法官對有關行為絕不手軟,會判以監禁的刑罰。根據公安條例中的第28節,任何人如觸犯「炸彈嚇詐」罪,一經簡易程序被定罪,可被判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如經循公訴程序被定罪,則可被判處罰款15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