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惡法】午夜衝突警驅逐採訪記者 帶水補給被質疑「攞嚟襲擊警方」

蘋果日報 2019/06/10 15:18

立場新聞引渡惡法逃犯條例林彥邦記者

【新增攝記協聲明】
政府無視百萬人上街,激發示威者衝擊立法會,演變成流血衝突,持續至今晨方結束。有前線採訪的記者即使出示記者證同樣被警方驅逐,《蘋果》兩名攝影記者被噴中胡椒噴霧,無綫新聞台一名攝影師在混亂中被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的雜物所傷,血流披面,更有網媒記者被警方搜身時發現樽裝水,被質疑「攞嚟襲擊我哋警方。」
昨夜起,金鐘一帶有大量示威者留守,不少中外傳媒在場採訪,根據各大傳媒現場片段所見,警方不分示威者及記者,防暴警察手持盾牌驅逐並拉扯記者,更有警員辱罵記者是「垃圾」,以電筒、閃燈等阻擋記者拍攝,即使記者出使記者證,警方亦無理會,繼續驅逐,更指「記者都無特權」、「記者都要走」。
網媒《立場新聞》記者林彥邦撰文指,今晨1時半左右到達龍和道並開始用手機進行直播,其間不時被警方喝罵「唔好搞事」等,即使他出示記者臂章,警察並無理會,更指「記者都無特權」,多次以盾牌推撞他的背部。
林彥邦指,他出示採訪證,指自己是在採訪,與警方理論,惟對方一直未有正面回應,更突然指懷疑他藏有攻擊性武器,遂向他搜身。根據直播片段顯示,警方搜查林彥邦背包發現有5支樽裝水,質問他「點解有咁多水?係咪攞嚟襲擊我哋警方?」林解釋是買給同事,欲離去時林詢問警方應向甚麼方向離去,但警方一直未有回應,僅喝罵「你快啲走」。
記協就事件發聲明指出,記者有責任記錄及報道現場的情況,身處現場的記者履行採訪職責,正在行使應有之採訪權,警方不應將記者強行帶離現場,令清場缺乏傳媒監察。警員的粗暴行為已違反《警察通例》第39章中列明「事發現場的警務人員須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之規定。記協要求與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會面,以了解新聞團體對警方干擾及暴力對待記者之關注。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亦發聲明,強調攝影記者和記者都有清晰標記區別,並且佩戴記者證,清場行動中亦表現合作,並聽從警方指示移動,卻仍然多次遭到謾罵和指嚇,對事件表示遺憾。攝記協希望警方堅守專業態度,尊重新聞自由,多與前線記者溝通,以互諒互讓的態度處理傳媒的採訪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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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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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警員昨晚以警棍驅趕記者。黎樹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