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貪每月300元報酬 內地女子借出戶口洗黑錢近60億 判監6年8個月

蘋果日報 2020/06/26 12:53

洗黑錢中國銀行内地

内地女子聲稱為了每月300元的報酬,聽從朋友建議來港開設公司和銀行戶口,並將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交予他人。有關戶口在16個月内有大量轉賬和提款交易,金額高達港幣59億7千萬元。涉案女子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串謀洗黑錢罪,是本港歷來洗黑錢涉款金額第三大的案件,今被判入獄6年8個月。警方在判刑後見記者,被問到涉案黑錢是源於哪一類型的犯罪活動,警方表示不清楚。
63歲被告張靜上周四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法官今判刑指,無證據顯示被告知悉有關金錢是哪一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亦無證據涉及跨境犯案;考慮到被告並非主腦或核心人物,亦非戶口操作人,判她入獄6年8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1年2月21日來港,以意順有限公司名義在中國銀行開設戶口。該公司早於同年1月成立,報稱從事電子零件買賣,被告及後成為公司唯一董事。有關戶口於2011年3月21日至翌年6月5日期間,有多筆大額轉賬和提款,存款入賬後即有大量提款,與洗黑錢活動模式相符,金額高達港幣59億7千萬元。
被告於2018年來港時被捕,警誡下承認受朋友陳惠玲所託,來港開設戶口,每月可得300元人民幣報酬,合共已收取約3,000元。她於開設戶口後,將存摺及提款卡等交予一名香港男子,對方聲稱做兌換生意。她並應對方要求,在一些商業登記文件上簽名。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3隊署理總督察沈灝旻在判刑後見記者,認為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並謂最近有不法分子透過社交平台向求職者索取個人資料、或要求他們開設戶口等,呼籲市民必須清楚了解名下戶口的收入來源。惟被問到涉案黑錢是源於甚麽犯罪活動、以及有份操控戶口男子的下落時,沈則表示不知道,只謂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案件編號:HCCC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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