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飛站衝出鬧市路面攔巴士 情侶阻礙交通罪成候懲
新巴銅鑼灣崇光百貨對公共交通造成阻礙王曦彥伍嘉儀
男女被告早前質疑車長(圓圖)不讓乘客上車有違指引。李潤芳攝
一對情侶不滿巴士「飛站」,衝出銅鑼灣崇光百貨對開馬路攔阻巴士,其間男被告更與另外一名上前勸退他的男途人拉扯,雙雙跌坐馬路上。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今裁定情侶對公共交通造成阻礙罪名成立,惟經營補習學校的男被告另被控普通襲擊罪名則不成立。裁判官指,巴士司機行車期間不應亦不可能與人溝通,兩人站在巴士前只屬徒勞,更質疑兩人誇大他們被剝奪搭巴士的權利。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判刑,等候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官報告,二人續准保釋。
男被告王曦彥(29歲)與女被告伍嘉儀(31歲)於審訊時均聲稱自己有權搭巴士,但去年10月案發時案中巴士司機「飛站」,故二人需要截停巴士,要求司機解釋及道歉;即使事件對公共交通造成阻礙,責任亦應在司機身上而非兩名被告。
不過,裁判官於裁決時直指被告如此說法實屬本末倒置,不予接納。裁判官解釋,一般合理人士應該明白,巴士司機行車期間沒可能、亦不應該與他人溝通。二人的攔車行為根本無法取得他們所謂的公義或公道。裁判官更質疑二人誇大他們被剝奪搭巴士的權利。
裁判官又表示,最初兩名被告因上不到巴士而阻擋巴士,企圖要求司機解釋,討回公道;但就算氣在心頭,二人都應明白這樣做會阻礙其他道路使用者。而當司機不理睬二人並駛走巴士時,他們更應明白他們的做法只是徒勞,白站在巴士前方。
裁判官指,案發時駕駛涉案2X巴士的新巴司機盧國樑供稱,兩被告攔阻巴士期間,後排乘客開始向巴士車頭擋風玻璃方向聚集,有乘客表示因回家行程受阻而不開心。裁判官認為,二人爭取所謂的公義與公道對他人的影響,已超出他們因權利受侵犯而所能行使的權限。
至於男被告涉襲擊梁姓男途人,裁判官表示梁曾供稱當時只想勸兩名被告返回行人路。期間他與男被告拉扯,兩人失平衡跌坐在地,同意男被告不是襲擊他,梁亦指自己無受傷或受驚。裁判官指梁作供時態度中肯,認為其證供誠實可靠,採納其證供並給予十足比重。由於男被告並無襲擊意圖,故判男被告襲擊罪名不成立。
男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透露,他現經營一間教導小學生的補習學校,與父母和弟弟同住。雖然男被告有6次定罪紀錄,但均與本案無關,希望法庭判處罰款了事。
女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求情時透露,自己為家中獨生女,已和丈夫分居兩年,獨力照顧7歲女兒。她表示自己當日有做得不對的地方,知道以後要謹慎行事,又多次說「以後唔會再犯」,希望法庭判處罰款或非監禁式刑罰。女被告求情時不斷大聲抖氣。